首页>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张家川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8/31 10:25:45
毛俊生,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甘肃张家川人,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张家川县恭门镇毛山村村委会主任,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任毛山村党支部副书记,2021年2月至今任毛山村村委会主任.
经查2018年恭门镇毛山村村委会主任毛俊生负责实施毛山村电炕改造项目,共涉及38户群众。项目实施时,除去补助资金外,一座电炕向每户群众收取自筹资金570元,后因政策变动,一座电炕收取自筹资金452元,应向每户群众退还多收取的自筹资金118元。退还多收取的资金时,毛俊生未跟进督促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资金一直未退还。2021年3月,毛俊生已将所欠资金全部退还。2021年1月,在疫情防控期间毛俊生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去亲戚家走人情并饮酒,违反了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影响了村级工作开展,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毛俊生身为党员干部,在村级电炕改造项目实施中,存在不作为的问题,造成应向群众退还的资金,两年之久未退还,损害了群众利益,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不能严以律己,违反工作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聚众饮酒,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21年4月7日毛俊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