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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家川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8 17:58:08
张家川县公安局闫家派出所在2019年7月30日办理的李某平扰乱单位秩序一案中存在降格处理问题。县公安局副局长马宝军作为案件审核的责任领导,未严格要求办案民警依法依规办理该案,在办案机关对李某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又未经法定程序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马宝军同志免予处分。2021年6月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纪委对马宝军进行了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