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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3 17:23:21

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本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论素质、道德修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具体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参照《县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学习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年度学习计划。

二、中心学习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副主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各室主任、副主任。也可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扩大到单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

三、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纪检监察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文件精神,市场经济、科技、文化、历史等知识。

四、中心组集体学习的程序一般是: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主持,提出本次学习的目的要求、中心议题,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和理论文章,重点发言,开展讨论,总结形成共识等。

五、中心学习组每月应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年累计学习次数不少于12次。根据工作需要,集中学习可采取县纪委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辅导学习、重点发言、集中讨论、聘请专家辅导、召开专题研讨会研讨、观看音像资料等灵活多样的方法进行。成员在发言中要实事求是地谈思想、谈观点,要坚决克服照本宣科、不着边际、大而化之、敷衍了事的形式主义问题。

六、集中学习要内容明确,主题突出,每次集中学习前,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中心学习组各成员。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学习内容、阅读书目、学习方法、重点发言人员等。

七、中心组各成员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心得体会的同时,根据安排的中心议题,结合各自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创新、可操作、符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学习笔记每人每年2万字以上,撰写1-2篇较高质量的学习心得、论文或调研报告。

八、严肃学习纪律。如无特殊情况,集体学习时中心组成员不能缺席、迟到或早退。

九、中心组学习记录和有关资料由办公室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