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2/13 12:12:14
2013年,刘堡镇芦科村将马某清一家评为精准扶贫户,由于马某清常年外出,村两委也未与其积极联系,导致马某清一家未能享受相关政策,并且芦科村两委利用马某清身份证复印件,在其名下贷出5万元精准扶贫贷款,存至芦科村扶贫互助协会,芦科村党支部书记马志林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6月9日,马志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