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廉政要闻

天水市纪委重申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来源:天水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7/15 9:45:14

当前,国内多地疫情持续反弹,我省疫情已波及9个市州21个县市区,疫情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波及面大,防控形势严峻。我市交通四通八达、人流物流密集,外防输入压力大,任务艰巨。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以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申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以喊口号、空表态代替工作落实,行动迟缓、贯彻不力;

(二)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增加基层负担、搞“填表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行为;

(四)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拒不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等要求,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

(五)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利用职务职权便利,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六)严禁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

(七)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配合社区等相关单位防疫检测、排查、登记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等行为;

(八)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对抗上级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不重视,虚假整改、书面整改等行为;

(九)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应不及时、处置不到位,以及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十)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等行为。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坚决扛牢“四方责任”,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政治监督,严肃执纪执法,对违反“十个严禁”一经发现查实,一律从严从重追责问责。